根据院长办公会议研究,为完善基础科室、教研室建设和管理人员聘任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基层科室、教研室建设
(一)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学院行政、教辅处室拟设置如下基层科室:
1、学院办公室拟下设:秘书科、综合科、宣传科、总务科;
2、党委办公室拟下设:党务办公室;
3、人事处拟下设:师资管理科、劳动工资管理科;
4、教务处拟下设:教务科、学籍管理科、督导室(与评估建设办公室合署)、成人教育科、实训管理科、校企合作办公室;
5、学生处拟下设:学生管理科、团委、心理咨询室、学生宿舍管理科;
6、招生就业办公室:招生办公室、就业指导中心。
(二)教研室的设置
符合条件以下条件的,可由系部申请设置教研室。
1、按专业(含专业方向)设置教研室;
2、每个专业教研室应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业课程,同时,本专业专任教师人数应达到3人及以上。
二、基层科室、教研室负责人的推荐
(一)行政、教辅基层科室负责人的推荐条件
1、曾在华商集团从事本专业或本职业岗位工作一年及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的;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的,优先考虑;
3、上学年已实际从事科室负责人岗位工作,在任期间被证实是称职的,同时符合第2条推荐条件的;
4、上述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及以上的。
(二)教研室负责人的推荐条件
1、在同等以上规模的高校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年及以上,或在华商职业学院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满一年的;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或以上学位的;
3、曾担任过教研室主任、副主任工作,在任期间被证实是称职,同时符合第2条推荐条件的;
4、上述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及以上的。
(三)行政、教辅基层科室负责人人选的推荐。由行政、教辅处室负责人根据学院的规模、管理需要和推荐条件提名推荐,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书面),送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
(四)教研室负责人人选的推荐。由系、部负责人根据系、部的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师资状况和推荐条件提名推荐,并明确其岗位职责(书面),送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核。
三、申报资料与资料提交时间
(一)申报资料
1、基层科室或教研室设立报告。
2、基层科室的职能或教研室的教研、科研和课改任务书。
3、行政、教辅基层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的岗位职责。
4、行政、教辅基层科室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的推荐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