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不良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院优秀生一等奖学金;
4.生活俭朴,身心健康。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人数及金额:
国家奖学金评定人数及奖励金额根据当年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文件确定。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程序
1.学生助学管理中心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评定评选通知下发各系;
2.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及有关规定,向本系提出申请;
3.各系根据名额组织初评,将初评合格学生名单报学生处学生助学管理中心;
4.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审核后将确定名单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
5.学生助学管理中心将公示后无异议名单上报学院审核;
6.名单经学院终审后确定;
7.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但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资金发放方式:
国家奖学金由学院一次性发放给获奖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获奖人学籍档案。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助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