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院管理人员推荐、选拔的过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与提名
(一)人才的推荐
秉承“举贤不避亲、唯才是举”的宗旨,在符合选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关于管理人员引进、提拔与聘任的暂行办法》)的前提下,鼓励人才推荐。
(二)提名办法
在学院组织机构确定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按以下办法之一,提出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
1、中层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向学院领导班子建议;
(2)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议;
(3)学院主管院长、副院长向学院领导班子推荐。
2、基层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1)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
(2)学院主管院长、副院长向学院领导班子提议;
(3)处室、系、部负责人推荐(以书面形式)。
(三)候选人提名的收集
人事处是管理人员提名收集的唯一职能部门。在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内负责提名的收集工作。
二、候选人的资格审核与入选
(一)候选人的资料收集与补充
1、人事处在提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候选人。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补充如学位、学历、职称、论文和著作等相关资料。逾期未能提交或未能补充的,人事处将按现实资料审核。
2、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候选人的年度考核成绩、在华商的工作年限和以往任职情况等档案资料。
(二)候选人的资格审核
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是人事处职能工作之一。人事处在集齐所有候选人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候选人的资格审核书面报告。
(三)学院领导班子收到人事处的审核报告后,择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确定入选名单。
三、考察、公示与聘任
(一)考察
考察是学院管理人员选拔的重要过程。考察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将视考察对象,组成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员代表组成的考察小组,共同完成下列考察工作项目。
1、与候聘人选谈话;
2、与候聘人选所在部门负责人谈话;
3、与候聘人选所在部门的教职员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4、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考察报告。
(二)学院领导班子收到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后,择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以确定候聘人选。候聘人选确定后,进入公示程序。
(三)公示
公示是学院管理人员选拔的主要民主过程。公示由人事处按以下方式同时给予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1、在公告栏张贴公示;
2、在学院网页公示;
3、通过学院工作QQ群公示。
公示以10个工作日为期限,没有反对意见或不良反映,即为通过。
(四)聘任
各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依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引进、选拔与聘任的暂行办法》关于聘任的规定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在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