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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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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选拔暂行办法

为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学院管理人员推荐、选拔的过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推荐与提名


(一)人才的推荐


秉承“举贤不避亲、唯才是举”的宗旨,在符合选拔条件(具体条件,详见《关于管理人员引进、提拔与聘任的暂行办法》)的前提下,鼓励人才推荐。


(二)提名办法


在学院组织机构确定后,根据岗位设置的需要,按以下办法之一,提出管理人员候选人名单。


1、中层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1)董事会向学院领导班子建议;


(2)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议;


(3)学院主管院长、副院长向学院领导班子推荐。


2、基层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提名


(1)学院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名;


(2)学院主管院长、副院长向学院领导班子提议;


(3)处室、系、部负责人推荐(以书面形式)。


(三)候选人提名的收集


人事处是管理人员提名收集的唯一职能部门。在候选人提名截止日期内负责提名的收集工作。


二、候选人的资格审核与入选


(一)候选人的资料收集与补充


1、人事处在提名截止后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候选人。候选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或补充如学位、学历、职称、论文和著作等相关资料。逾期未能提交或未能补充的,人事处将按现实资料审核。


2、人事处负责收集、整理候选人的年度考核成绩、在华商的工作年限和以往任职情况等档案资料。


(二)候选人的资格审核


候选人的资格审核是人事处职能工作之一。人事处在集齐所有候选人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应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候选人的资格审核书面报告。


(三)学院领导班子收到人事处的审核报告后,择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以确定入选名单。


三、考察、公示与聘任


(一)考察


考察是学院管理人员选拔的重要过程。考察工作由人事处牵头,将视考察对象,组成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教职员代表组成的考察小组,共同完成下列考察工作项目。


1、与候聘人选谈话;


2、与候聘人选所在部门负责人谈话;


3、与候聘人选所在部门的教职员代表座谈,听取意见;


4、向学院领导班子提交考察报告。


(二)学院领导班子收到考察小组的考察报告后,择机召开办公会议研究讨论,以确定候聘人选。候聘人选确定后,进入公示程序。


(三)公示


公示是学院管理人员选拔的主要民主过程。公示由人事处按以下方式同时给予公示并收集反馈意见。


1、在公告栏张贴公示;


2、在学院网页公示;


3、通过学院工作QQ群公示。


公示以10个工作日为期限,没有反对意见或不良反映,即为通过。


(四)聘任


各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依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关于管理人员引进、选拔与聘任的暂行办法》关于聘任的规定执行。


四、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在人事处。